摘要:南韩演艺圈近日传出一起练习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纠纷。曾隶属某知名娱乐公司的练习生A某,因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宿舍并私自进行刺青,遭经纪公司提告要求高达韩币8000万元(约台币200万元)的赔偿。不过法院最终认定违约情节不属重大,裁定A某仅需赔偿韩币500万元
记者张筱涵/综合报导
南韩演艺圈近日传出一起练习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纠纷。曾隶属某知名娱乐公司的练习生A某,因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宿舍并私自进行刺青,遭经纪公司提告要求高达韩币8000万元(约台币200万元)的赔偿。不过法院最终认定违约情节不属重大,裁定A某仅需赔偿韩币500万元(约台币12.5万元)。
根据23日南韩法律界消息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96单独部法官李白奎指出,A某在2018年6月与该娱乐公司签订专属合约。合约中明确规定,艺人应维持公众形象,禁止在未经同意下进行刺青、染发、谈恋爱、出入夜店、饮酒或吸烟等行为,若违反,将每次支付韩币3000万元(约台币75万元)违约金。
但A某于同年10月违反规定,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宿舍,并在脖子后方秘密刺青。该行为遭公司警告后,他与其他出道组成员关系恶化,最终未能列入最终出道名单。此后,A某主张合约无效并提告,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,最终A某胜诉,法院认定经纪公司未履行提供结算资料等义务,导致信赖破裂。
虽然合约被判无效,该娱乐公司仍对A某提出反诉,要求赔偿合约解除与违约金共韩币8000万元(约台币200万元)。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经纪公司诉求,但同时指出:「虽然A某违反合约,但离宿行为仅发生一次,刺青部位小且不明显,违规程度轻微,若依合约要求高额赔偿,将违反善良风俗原则。」最终裁定A某须赔偿韩币500万元(约台币12.5万元)。
目前经纪公司不服判决结果,正准备提出上诉,双方法律攻防仍将持续。
来源:ETtoday星光云一点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