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鹤年ins又发文

棒子影视 韩国明星 2025-06-22 18:42 3

摘要:在《周刊文春》向经纪公司发出采访函之前,我就已经得知有照片被拍到的事实,因此立即将真实情况如实向公司说明,并请求公司的帮助。

大家好,我是周鹤年。
在《周刊文春》向经纪公司发出采访函之前,我就已经得知有照片被拍到的事实,因此立即将真实情况如实向公司说明,并请求公司的帮助。
我承认自己的不当之处,并希望能做出最小化对成员造成伤害的选择。因为对一直支持我的粉丝们,还有一直并肩同行的队友感到非常抱歉,我连续好几天都彻夜难眠。真的非常痛苦。因此我立即中断了活动,并和公司协商了后续处理事宜。
但公司却突然提出要解除专属合约,还要求我签署一份赔偿超过20亿韩元的协议书,甚至提出合同中并不允许索赔的巨额违约金,并表示没有任何协商余地。
我无法接受公司这种不公正的要求。
在6月17日,我拒绝在他们准备好的合约解除协议上签字后,第二天公司便突然对外发表了我退团的官方立场。
即使《周刊文春》的报道还未发布,紧接着就开始出现所谓“与AV女优见面”的报道,
随后《10Asia》又以“性交易”为标题发布了所谓的独家报道。
基于这些报道的其他媒体、博主、YouTuber开始大量传播,
一夜之间,我就被打成了一个无耻的性交易犯罪者。
而在第二天,就有人以这些虚假报道为依据,向警方对我提出了“性交易”的刑事指控。
这一连串的流程就像是事先设定好的一样,让我不禁怀疑是否是有人在“制造合约解除的正当理由”。
我开始恐惧,如果就这么保持沉默,我可能会一辈子背负“性犯罪者”的污名。
这些事,全都在短短两天之内发生。
所以我不能再继续沉默。
我发表了立场声明,并对报道虚假信息的记者提起了刑事诉讼。
我也计划针对该记者和所属媒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
并对第一时间提起举报的人以“诬告罪”提起刑事指控。
同时,关于公司要求我退团这一点,我也必须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。
公司所依据的专属合约条款中的“有损艺人形象的行为”这一概念过于模糊、主观解释空间极大。
而实际上合约中写明该类行为的具体内容为:“有损艺人形象的行为(酒驾、毒品、赌博、性交易、暴力、性侵、诈骗等)”。

后文见p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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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小蓝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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