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综合韩国KBS电视台、《首尔体育报》、“news1”新闻网站等媒体13日报道,随着韩国男演员金秀贤与已故女演员金赛纶相恋的争议不断发酵,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GOLDMEDALIST当天再次发声,称为明确事实真相并应对毫无根据的谣言,金秀贤下周将亲自回应与金赛纶相
【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黎枳银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王策】综合韩国KBS电视台、《首尔体育报》、“news1”新闻网站等媒体13日报道,随着韩国男演员金秀贤与已故女演员金赛纶相恋的争议不断发酵,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GOLDMEDALIST当天再次发声,称为明确事实真相并应对毫无根据的谣言,金秀贤下周将亲自回应与金赛纶相关的各种争议和质疑。
报道称,本月10日晚,韩国自媒体“横竖研究所”开直播连线金赛纶的姨母,爆料2000年出生的金赛纶在15岁未成年时与当时已经27岁的金秀贤交往,恋情持续6年。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韩国社会引发轩然大波,成年人与未成年交往的合法性成为公众热议焦点。
针对此事,韩媒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专家的看法。专家们普遍认为,与未成年人交往的法律责任应该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年龄、是否发生过性关系、双方的权力结构关系等,审慎进行判断。根据韩国现行法律,金秀贤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。
韩国《刑法》第305条规定,与已满13周岁、未满16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,无论是否出于自愿,均构成法定强奸罪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(1000韩元约合5元人民币)以下罚款。若存在暴力、胁迫手段或利用经济、社会地位优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,刑罚可能加重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然而,这一指控是否成立还需考虑行为发生时的法律适用情形。有韩媒报道称,金赛纶与金秀贤交往发生在2014年左右,若性行为发生在2020年5月19日《刑法》修正案实施前,根据当时法律,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。
法律专家还称,若两人仅为单纯的情感交往(如约会、通信)关系,则在韩国法律中不构成违法。韩国律师宋慧美表示,若双方之间的关系未发展至性行为,针对身心健全的交往关系,不存在惩处的法理依据,但可以根据情况从虐待儿童罪的角度进行法律处罚。专业强奸罪律师李垠懿表示,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构成非法行为时,可进行法律上的惩处。
报道称,在英国、法国、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,若这名成年人的身份是监护人、教师、体育教练等权力地位占优的一方,与未成年人交往无论是否发生性关系,均可能受到法律惩处。部分韩国法律学者呼吁,应重新审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交往关系,考虑是否该通过立法予以管制。
尽管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数次严正否认,但争议已对其商业价值造成巨大冲击,大量网民宣布抵制其商业代言。据报道,金秀贤目前是10多个知名品牌的代言人。据业界透露,金秀贤的单年代言费通常在7亿至10亿韩元之间。若金秀贤的品牌代言因风波解约,考虑到违约金的规模通常在两到三倍左右,预计他将面临近200亿韩元的违约金赔偿。
不过,法律界认为品牌方很难成功索赔违约金。韩国EN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珍锡表示,虽然可以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,但事实关系未经认定,仅凭与未成年人交往的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。因此,品牌方很难要求金秀贤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。
此外,金秀贤出演的新剧和综艺节目似乎尚未受到波及。韩联社称,不少网民要求金秀贤退出由歌手权志龙主持的综艺节目《Good Day》,金秀贤原确定缺席当天的录制,但最终出现在拍摄现场并参与节目录制。他携手韩国女演员曹宝儿主演的迪士尼+原创系列剧《山寨人生》也仍在正常拍摄中。
来源:环球网国际